武汉中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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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汉口峯汇B栋标准层消防改造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2026-06-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地汉口峯汇B栋标准层消防改造专业分包

2、工程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利济北路和京汉大道交汇处

3、建设规模:金地汉口峯汇改造项目(1#楼B塔)标准层消防改造专业分包,建筑面积28108.87㎡。

4、编  号:SY-HKFH-ZC-2026-ZY002

5、标段划分:/

6、工期:暂定工期60天,最终工期及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业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的时间为准。

7、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下达时间为准。

8、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合格标准的评定流程和具体依据为国家、本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行业、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发包人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在通过工程竣工备案前,如相关标准、规定更新的或以上各类标准之间有差异的,均以最新标准、规定,且其中严格的标准为准。承包人应确保建造技术、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合同约定,按期、合格、完整通过施工验收并交付。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及《武汉中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精装修工艺工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等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9、安全文明要求:安全文明无事故,且安全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武汉中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当地政府安全文明施工条例要求。

10、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工程履约保证金(若提供工程履约保函,须由上市银行或招标人认可的担保公司开具且符合本工程需求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以保证投标人正确、全面地履行本合同,保证金额为合同暂定总价的5%。如投标人未按时提供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于第一次及第二次支付投标人进度款时分两次等额扣除进度款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前两次扣除的进度款不足履约保证金额时则于下次进度款中继续扣除,直至完全扣足。投标人在第一次申请进度款时已完成工程进度100%的除外。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2、不允许转包及分包本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

(5)投标人须满足已入选《武汉中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

(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一项类似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主体、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合同总价、甲乙双方签章等主要页);

(7)投标人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的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页面完整截图;

(8)投标人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下载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页面完整截图;

(9)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13(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21附1号)

3、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同时携带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验无误后,原件退还。

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须一次性递交,不接受补充资料。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武汉中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csy.net.cn/)发布。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武汉中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阳光新天地26层6室

联系人:樊宁

联系方式:1860716780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21附1号

联系人:吴章涛、曹智超、宋阳、姚辰

联系方式:15607175571